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业务正式启动

Connor 欧意交易所 2024-04-09 68 0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业务正式启动

2月26日起,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跨境理财通”正式迈入2.0阶段。相较于1.0阶段,“跨境理财通2.0”从参与机构、投资者准入、单个投资者额度、投资产品范围、跨境宣传销售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通过“北向通”,港澳投资者可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通过“南向通”,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参与“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3.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参与“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香港合资格投资者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且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澳门合资格投资者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经澳门银行认定为具备投资能力的澳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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