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已经升级到2.0了,可以跨境交易保险的“跨境保险通”,是天方夜谭吗?| 每天进步一点点
「每天进步一点点」系列 #140
前几天,我们聊了大湾区居民专属的“跨境理财通”项目,以及跨境理财通的2.0升级。
通过这个项目,中国内地居民、港澳居民可以便捷地在当地使用“南向通”和“北向通”投资对方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存款、银行理财、中低风险债券、公募基金等,大大丰富了大湾区居民可以投资的产品品类。
据统计,截至2023年年底,粤港澳三地共有67家银行、6.92万名投资者参与试点,总投资金额为128.1亿元。
——图片来源于经济日报
这时,很多朋友就会问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投资品类几乎都可以在大湾区进行合法合规的跨境交易了,那么保险呢?“跨境保险通”什么时候会出台呢?
恰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年2月1日在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一篇文章,回应了一名政协委员(也是我之前在香港工作的集团领导)提出的关于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
展开全文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跨境保险通”。
这篇文章,叫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10号(财税金融类076号)提案的答复》。
——图片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答复中,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国家官方对于“跨境保险通”的定义——“跨境保险通”指的是港澳保险机构无须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可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
比方说,内地客户在深圳前海的某个保险交易服务中心内,就可以直接投保某一款由香港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缴付保单的保费,并且未来有机会能够直接通过内地的银行卡收取理赔款。
如此一来,香港的保险产品就会像“跨境理财通”中提到的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直接在内地进行购买和销售了。
当然,这种幻想是很美好的,但是监管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答复——现阶段“时机尚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
监管部门给出了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港澳保险机构无须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就可以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与《保险法》中对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要求以及对境内保险投保的要求存在冲突。
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和组织,必须遵守我国的保险法进行设立;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和企业需要办理保险的,应当向在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图片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所以,允许港澳保险公司直接在境内向居民销售保险产品,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要求存在冲突。
第二,港澳的保险监管政策、产品费率、产品销售等政策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在不设商业存在的前提下在内地销售保险产品,可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比方说,港澳保险的销售人员,可能并不在中国内地持有保险销售资质,如果在保险跨境销售过程当中发生了销售误导事件,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和监管,这就会成为保险跨境销售监管的一个灰色地带。
所以,除非把中国内地和港澳保险的销售监管在地域方面打通,把港澳保险的销售人员同时也纳入到中国内地保险业的监管范畴之内,否则港澳的保险产品是不可能合法合规地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的。
当然,虽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是,“跨境保险通”涉及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现阶段直接开展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是金融监管总局也非常明确的表示:“您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探索。”
这就说明,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角度出发,并没有直接否认“跨境保险通”在未来运行的可能性,而是会积极开展研究论证,争取能够一步一步让“跨境保险通”落地。
实际上,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进一步提速,以及内地和港澳居民的往来愈发频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经支持了很多跨境保险的推进工作,这其中包括:第一,支持和鼓励内地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发新型跨境医疗险产品;第二,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合作提供跨境车险服务试点;第三,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以上三点,除了第三点还在积极推进当中,前面两点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对于便利我这样的大湾区居民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帮助,确实值得一个大大的赞。
其实,在我的理解当中,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从国家的角度去支持香港和澳门金融业的发展,无可厚非。
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究竟如何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何能够让整个销售流程更加合法合规,如何能够让投资到港澳保险公司的保费不会成为资金永久出境的“跳板”、而只是作为满足中国居民多币种、多元化投资的需求,还是一个监管部门需要持续研究论述的话题。
不过,不管怎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回复,确实给了我们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一体化发展更加强大的信心,就让我们一起期待未来的大湾区能够在全国金融业的发展当中创造更多的活力吧!
跨年分享复盘 | 回望2023年保险圈十大关键词
从“四道防线”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安全性
重疾新规下内地与香港重疾定义之深度对比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所有历史文章
评论